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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️大法官為何宣告通姦罪違憲❓

今天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的新聞,應該讓很多人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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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️大法官為何宣告通姦罪違憲❓

今天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的新聞,應該讓很多人大感意外。

婚後與小三、小王發生性行為,被判刑處罰不是天經地義嗎❓

為何大法官認為有問題呢❓

以下盡量為大家翻譯翻譯大法官解釋理由書中所持的理由:

通姦罪在刑法第 239 條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」

婚姻使夫妻間互相扶持依存,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,是非常重要的制度,受到憲法所保障。

國家為了維護婚姻、約束配偶互負忠誠義務,不准婚後與小三、小王發生性行為而破壞婚姻,進而制定了通姦罪,此目的應屬正當,並無疑問。

不過配偶一方違背忠誠義務,與他人通姦,雖可能危及婚姻,但並不必然會妨害婚姻存續。

而國家雖然能對特定行為,採取刑罰處罰來遏止,但刑罰本身對人民的權利侵害很重,所以如果行為並非侵害公益,或具有反社會性,國家不應隨便動用刑罰。

國家不應用刑罰來解決私人感情傷害、糾紛。

婚姻的成立,是以雙方感情為基礎,雙方感情是否和諧、圓滿,必須靠雙方承諾和努力。

夫妻一方違背承諾,背叛婚姻,雖然有害另一方感情、期待,但尚不致於損害到社會大眾利益,應僅屬夫妻雙方間權益紛爭。

所以國家動用刑罰處罰通姦行為,是否有必要,值得懷疑。

通姦罪要達成的公眾利益並不大,但卻直接嚴重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,追訴審判過程又大大干預人民隱私權,影響憲法對於人性尊嚴、人格自由的保障。

況且國家用刑罰來制裁通姦配偶,雖然有懲罰作用,但國家權力如此介入私人婚姻,反而可能對二人往後婚姻關係有負面影響。

因此,通姦罪造成的損害,顯然大於所要追求的利益,有所失衡,應已違背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,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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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是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違憲的理由,想必是有人可以接受,有人不認同。

不過都歡迎大家留言討論。

至於通姦罪除罪化後,是否在法律上就完全免責了呢❓

當然不是。在民事上仍因侵害配偶權,需負賠償責任。

*解釋文連結: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jcc/zh-tw/jep03/show?expno=79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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